普洱市澜沧县大那小小流域项目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调节服务固碳增汇使用权转让公告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建立碳账户平台工作方案(实行)》的通知(普政办发〔2023〕74号)》文件精神,按《澜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澜沧县水土保持碳汇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澜沧县水土保持碳汇交易资金监督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澜政办发〔2025〕32号)》的相关规定,转让方(澜沧县鸿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委托普洱市绿碳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网方式转让普洱市澜沧县大那小小流域项目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调节服务固碳增汇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澜沧县大那小小流域核算范围2.66hm²,结合项目区现状对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筛选,本次核算主要为调节服务产品,选定调节服务的固碳增汇1项一级指标(农田土壤固碳增汇1项二级指标)进行核算。大那小小流域各水土保持生态产品的功能量为:土壤固碳增汇536.41tC/a。经评估方评定,澜沧县大那小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项目期内(按11年累计,计入期自2014年5月至2025年4月),产生的土壤碳汇共计5900.47吨,折合二氧化碳(CO2)当量约为2.1655万吨(以1 t C ≈ 3.67t CO₂计算)。 二、转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6:30前提交报名资料。 2、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价、退回标的资产、阻止交易协议签订、拒付价款及服务费、拒绝后续过户移交以及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 3、标的物按现状转让及交付,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 4、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于《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所指定账户。 6、最终受让方需按照与转让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约定进行资产移交和产权变更,并按照转让方要求对资产进行清理运输。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资产移交完毕后,最终受让方在资产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三、项目了解 意向人可在登记期间内联系我公司工作人员取得转让方电话,并自行与转让方联系,了解交易项目情况;也可在登记期内至我公司现场查阅交易项目资料。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1.是在中国境内,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 五、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现场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六、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3日18:00。 2.报名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请意向受让人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携带意向登记材料至我公司办理意向登记,逾期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3.报名地点:普洱市思茅区鱼水路18号普洱市绿碳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4.报名联系人:周老师 18908791145 七、重要申明 普洱市绿碳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接受转让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转让公告。本公司通过官方网站(www.pegtjt.com)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本公司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受让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